律师回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林某的汽车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但实为林某父母明确表明赠与其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财产为林某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汽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认定为林某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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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林某的汽车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但实为林某父母明确表明赠与其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财产为林某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汽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当认定为林某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