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纳税人可以在任职单位每月预扣预缴税金阶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可以自行在年度汇算清缴阶段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纳税人在首次享受时,需要先填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表》,并报赠给任职单位。任职单位对比“三险一金”的扣除方法,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3.包含孩子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以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4.针对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自主税务申报阶段办理的,假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全额享受专向额外扣除的,以及对于没法按月享受的大病医治开支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年所得达到12万元纳税人,自行申报地点应差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决定,具体为:
(1)中国境内有任职、受聘单位的,向任职、受聘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2)中国境内有两处或是两处以上任职、受聘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