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举行。

这两届会议是自1959年以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通称。由于两次会议的会期基本重叠,而且对我国运行的重要性非常高,所以简称为“两会”。从省级到中间,地方政协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期限基本重叠,两届会议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和省(市、自治州)。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021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1.决议政府报告
2.第十四个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检查202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202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2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4.检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5.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6.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
7.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8.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9.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