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某些信息或某些活动,股票价格持续上涨或下跌,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的交易。情况回应或企业恢复后,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恢复交易。上市公司个股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维护众多投资者利益和市场信息公开、公平、公平、监管上市公司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停牌缘故
专业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或维护股票交易稳定纪律,证券交易所可确定临时停牌。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发布年报、中期财报数据、召开股东大会、增资扩股、发布分配方案、重要收购并购、投资及其股权变动等关键信息时;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必须回应和公示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上市公司涉嫌违规必须进行调查时,停牌时间长度视情况而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方式》要求,如果个股和封闭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本所可确定停牌,直至相关被告在公示当天上午10:30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调整停牌证券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方式》列出了四中情况:
(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20%的;
(二)ST股票和*ST个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15%的;
(3)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达到30倍,股票和封闭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总换手率达到20%;
(四)本所或者证监会对其他异常波动的情形进行评估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交易所可以请示主管部门停牌:
(1)企业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资本额的二分之一时。
(2)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其负债的。
(3)因财务原因导致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
(4)董事、监事、经理拥有的记名股份总额小于交易所要求。
(5)有关资料发现虚假记述,经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表述,逾期不作解释的。
(6)公司董事或者实施业务的股东违反法案或者企业业务规章,危害企业正常经营的。
(7)公司经营有明显困难或者遭受重大损害的。
(8)经批准,企业发现其申请违反有关法律、交易所规章或者虚假报告的。
(九)公司因会计困难暂停经营或者有可能暂停经营的,法院判决终止证券转让。
(十)经法院裁定宣布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交易所认为不宜再次上市。















